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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一届博士研究生 “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为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为做好吉林大学第一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届评选博士研究生140,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设置如下:

1.一等奖20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2.二等奖20,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3.三等奖100,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6.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培养单位初评。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核拨的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进行初评,推荐名额超过2人(含2人)的需排序,形成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审核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答辩,评选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20名,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评选为三等奖。

4.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其他

1.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2.已用于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参评的同学,于10月14日下午14:00前,向学院研办(东荣815)提交如下材料:

(1)纸制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2)电子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报表》、《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信息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申报材料文件,发送至fengshu@jlu.edu.cn。